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平阳县坡南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平阳县中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新敖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11家县属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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