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定向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手段。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定向增发股份增值利益的案件中,因国家工作人员获利行为嵌套于复杂的金融工具中,具有一定的民事化、市场化特征,因而对行为的定性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查办此类案件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进行穿透式审查,聚焦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定向增发股份的“机会稀缺性、投资风险性、收益确定性、权力对价性”四个维度进行深入核查,通过剥离“资本运作”表象,揭示权钱交易本质,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基本案情
王某,2008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某市A公司(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B投资公司(私营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的业务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