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如何界定党委前置中“研究决定”和“研究讨论”决策事项
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如何界定党委前置中“研究决定”和“研究讨论”决策事项
入库时间:2025-07-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对于“研究决定”和“研究讨论”的范围界定不清晰,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不规范。《丽莎闻道》梳理“研究决定”和“研究讨论”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流程及实践案例。

一、“研究决定”与“研究讨论”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决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研究决定指的是党委会对某些重大事项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这些事项通常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企业党组织建设、重要人事任免等密切相关。

从企业实践归纳来看,“研究决定”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继续阅读(剩余:81.7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450720250703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