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丨低价购房后转手获利 如何认定犯罪孳息
三堂会审丨低价购房后转手获利 如何认定犯罪孳息
入库时间:2025-04-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陈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特邀嘉宾

王茜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干部

张春丽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杨艳萍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龙春梅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刘某某以单位名义向甲公司索取60万元“工作经费”,有观点认为其中10万元用于公务支出,不应认定为受贿,应如何看待该观点?刘某某2008年收受工程老板高某所送10万元,后在2014年退还,是否影响受贿认定?刘某某分别向乙、丙公司购买商铺和公寓,价格均明显低于市场价,后又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出售或转租处置,该行为的犯罪孳息该如何计算?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曾任A省B市C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B市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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