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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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的通知

法发〔2016〕9号

本院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已经院党组2016年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9日

第一条为增强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宪法宣誓誓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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