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18〕1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