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入库时间:2018-0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18〕1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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