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入库时间:2020-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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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99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2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为了严肃执法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冻结、扣划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开证银行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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