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5-04-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信办发文〔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4月23日

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 ……
继续阅读(剩余:90.2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401620250509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