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入库时间:2013-09-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

法释〔2013〕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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