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入库时间:2019-12-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7日

法释〔201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
继续阅读(剩余:88.4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3502202505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