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入库时间:2021-07-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法释〔2021〕15号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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