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入库时间:2022-04-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目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 ……
继续阅读(剩余:99.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245202505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