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提到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调整将审计委员会从过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跃升为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定、独立的监督关键枢纽,也对其效能发挥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以“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优化、强化审计委员会功能、提升独董履职效能”为方向,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分阶段推进相关工作:
年初举办新春茶话会,联合独董委员会和董秘委员会,组织辖区部分独董和董秘围绕“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后监督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