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通知明确,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机制,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确保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不低于本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实行“一人一议”薪酬管理办法;工资总额分配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和一线岗位倾斜,确保一线技能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不低于相应层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与“新八级工”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对技术革新、重大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或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探索实行技能人才中长期激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