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议事规则
1)议事规则
①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②一人公司的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③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④其他决议,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⑤股权转让,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⑥选举董事、监事,章程没有规定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不得决议的事项
对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