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经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5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令2025年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
一、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二、在《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三、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