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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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建房〔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

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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